发布时间: 2022-07-21 15:55 来源: 【字体: 大 中 小】
上半年,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85.8亿元,同比下降1.4%。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310.5亿元,同比增长0.5%
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,上半年,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913.2亿元,同比下降1.2%;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72.5亿元,同比下降2%。
按消费形态分,上半年,商品零售额3244.7亿元,同比下降1.5%;餐饮收入3411亿元,同比增长0.1%。
附注
1.指标涵义
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:是指企业(单位)通过交易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2.调查对象
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。其中,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(单位)、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(单位)、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(单位)。
3.调查方法
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,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。